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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的过来人,就是在刚苏醒过来后,就能根据自身状况,敏锐察觉出醒来之前,她曾经遭到过何种等级的冒犯。
十二级地震那样。
十二级地震,那就是天崩地裂----
也幸亏谁家地主婆是俩孩子的妈了,这要是换成未经人事的,就别想再醒来了。
岳梓童多希望,她永远都别醒来。
因为,她没保护好李南方的东西。
他肯定会死不瞑目。
想到“死不瞑目”这个成语时,岳梓童又想到她在昏迷之前,看到李南方的脑袋,被残魄黑刺贯穿、眼珠子都瞪出来的样了。
心中,更伤。
就在李南方的尸体前,他的好东西,却被一个丑八怪享用了。
不过事情已经发生,既然没死,岳梓童就不会再考虑去死。
最起码,她现在不会死。
她要杀光飘渺乡所有人后,再死!
只是她那个牛哄哄的人渣丈夫,都被人干掉,她又凭什么,毁掉飘渺乡?
满腔热血,还是满腹的怒气?
岳梓童缓缓闭上眼,强迫自己暂时忘记悲伤和羞辱,能想到最好、最可行的“灭门方案”。
她希望,玷污她清白的丑八怪,在飘渺乡有着一定的地位。
最好呢,和庄玉关系不一般。
因为那样,她和他的----孩子,就有可能在出生后受到重视。
今天,恰好是岳梓童的危险期。
甚至,她都出现了明显的错觉,有条丑陋的小生命,正在生根发芽----
既然她没死,那她就留在飘渺乡,把那个孽种生下来,好好抚养长大----成为她灭掉飘渺乡满门的利剑!
岳梓童为什么叫岳梓童?
就是因为人家脑洞大,敢想,更敢做。
这要是换成将默然那样的废物,醒来后,只会哭哭啼啼的一头撞死。
当家的好东西,白白被人吃过后,再死,简直是蠢到了极点。
“也就是我,才能如此的忍辱负重,出类拔萃。”
岳梓童暗中自恋了下----却依旧压不住,哗哗向外流淌的泪水,和泉水般向外冒的羞辱。
有时候,活着,远比死了,更痛苦。
忽然,有轻轻的歌声,在岳梓童耳边哼起:“妹妹找哥泪花流,不见哥哥心忧愁。望穿双眼盼亲人,花开花落几春秋----”
熟悉的旋律!
熟悉的,歌声。
这首老掉牙的歌曲,有个人却总哼唱个乐此不疲。
李南方。
那个人渣,无论是以前浪荡江湖时,还是归隐青山后。
也无论是在喝闷酒时,还是被争夺美少妇争相取悦时,总爱哼唱这首《妹妹找哥泪花流》。
可是,李南方已经死了。
那么,是谁在用他的声音,哼唱他最爱的曲子?
岳梓童好像被三万五的强电流,猛地碰触了下那样,蓦然翻身坐起,睁大了眼。
然后,她就看到了----
藏在云彩里的太阳。
明晃晃的水面。
一叶扁舟,正随着缓缓起伏的水面,在两支小桨的滑动下,向着远处青黑色的海岸线,徐徐前行。
一个穿着黑色背心,黑色裤子的男人,背对着岳梓童,正在穿透划桨。
《妹妹找哥泪花流》的熟悉旋律,熟悉歌声,就是他发出来的。
好眼熟的背影。
岳梓童敢发誓,就算她遭雷劈一万次,也能看出这是谁的背影。
李南方。
可是,李南方不是死了吗?
岳梓童可是亲眼所见,他的脑袋,被他的残魄黑刺,好像贯穿烂西瓜那样,贯穿。
那么,她怎么现在看到了他?
做梦?
不是。
谁他小姨在听到歌声的那一刻起,就快把左腿上的肉,给掐下来了。
那么痛,歌声也没消失,怎么可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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