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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初时男巫和女巫被指控的人数一样多,直到1487年一本猎巫手册《女巫之槌》问世后,西方社会才把猎巫矛头指向女性。
书中宣称“巫术是来自身体的欲望,这在女人身上是永难满足的,魔鬼知道女人喜爱这种乐趣,于是以性的愉悦诱使她们效忠”。
所以在不少有关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献当中,都有跟魔鬼发生关系的罪名。
被猎杀的“女巫”,财产会被没收,从而令政界和司法界对猎巫运动更加积极。
在迫害的巅峰期,很多不懂巫术的女人也遭人诬告罪成而被活活烧死。
而且在巅峰期的16世纪,猎杀“女巫”审判大多是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院审判。
据说当时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女巫是取决于以下这些特征:
女性:这听起来很荒谬,但现实就是如此,虽也有男性被认定为“巫师”,但大部分的猎杀“女巫”都是女性。
年纪大:不管已婚还是未婚,岁数较大的女性被判定为“女巫”的可能性比较大。当时的受害者有71岁的瑞贝卡和77岁的玛丽,后者的丈夫甚至被迫逃离家乡。
年纪小:那时疯狂的人们不会因为怀疑孩子是女巫就放过。当时只有4岁的女孩莉亚被迫承认自己被恶魔控制,导致她的妈妈被处死,她在监狱中度过了艰难的几个月,之后终身都被精神问题困扰。
贫穷:当时一名叫做萨沙的女乞丐被认为是女巫惨遭处死。乞丐处于社会的最底层,很容易成为猎杀“女巫”的目标。
富有:没钱不行,但是有钱也不能免于受害,尤其是是个女人的时候。据统计,在1620到1725年间,美国新英格兰区被猎杀的“女巫”90%都有独立的经济来源。
有很多女性朋友:在那时,一群女性聚会,如果没有男性在场,就会被认定为是女巫崇拜恶魔的活动。
与人争执:一些人与对方发生争执后,就诬告说看见对方参与女巫崇拜恶魔的活动。这种报复方法在当时猎杀“女巫”的情况很有用。
家中有很多孩子:人们认为女巫的“黑魔法”之一就是从其他人家中偷盗小孩。如果家中孩子很多的话很容易被人怀疑是女巫。
孩子太少或者没有孩子:如果家里的孩子太少,再加上邻居家的孩子生病或者出现其他意外时,一个不幸的话很可能会被归结到女巫身上,因而会被监禁处死。
提出反对意见:一名叫做瑞切尔的女性被判定为女巫的理由就是“忿恨、多管闲事、要求太高”。所以一名女性站在男性面前提出反对意见的话,那个行为真的很危险。
脸上有痣或其他明显特征:胎记、痣等都是猎杀“女巫”时的证明,人们认为这些人会喝血,在脸上出现记号。
牛奶变质:在塞勒姆,人们认为女巫会使得牛奶变质。如果家中的牛奶变质,而且还恰巧被别人看到,就可能被认为是女巫。
穿两种或者两种材料以上制成的衣服:任何违反圣经规则的事都可能被冠上巫术的罪名。穿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材料的服装在当时是猎杀“女巫”的评判标准。
在医疗机构工作:当时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女性经常会被认为是女巫,因为她们受过教育,而且又懂得女性的生理特征,这些都是当时的教会最不能允许的情况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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